9月24日,衢州衢江区检察院驻十里丰监狱检察室收到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的刑期更正裁定书,对罪犯叶顺旦错误计算的刑期作了更正。 上月,检察室在对提请减刑的罪犯叶顺旦的材料进行审查中发现,叶顺旦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13天后,于2002年1月18日被逮捕,4月23日被婺城法院判刑7年6个月。据此计算,叶犯的刑期起止应为2002年1月18日至2009年7月3日,而判决书上记载的刑期却至2008年7月3日,整整少算了一年。衢江区检察院遂向原审法院发出更正错误刑期的检察建议书。